第八節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知識點預習——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
1.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3.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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