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三)
某市建筑集團公司承擔一棟20層智能化辦公樓工程的施工總承包任務,層高3.3 m,其中智能化安裝工程分包給某科技公司施工。在工程主體結構施工至第18層、填充墻施工至第8層時,該集團公司對項目經理部組織了一次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檢查。部分檢查情況如下。
(1)現場安全標志設置部位有:現場出入口、辦公室門口、安全通道151、施工電梯吊籠內;
(2)雜工班外運的垃圾中混有廢棄的有害垃圾;
(3)第15層外腳手架上有工人在進行電焊作業,動火證是由電焊班組申請,項目責任工程師審批;
(4)第5層磚墻砌體發現梁底位置出現水平裂縫;
(5)科技公司工人在第3層后置埋件施工時,打鑿磚墻導致墻體開裂。
問題:
1.指出施工現場安全標志設置部位中的不妥之處。
2.對施工現場有毒有害的廢棄物應如何處置?
3.本案例,中電焊作業屬幾級動火作業?指出辦理動火證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分析墻體出現水平裂縫的原因并提出防治措施。
5.針對打鑿引起的墻體開裂事件,項目經理部應采取哪些糾正和預防措施?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5 DABBB 6-10 CCCCB
11-15 DBAAA 16-20 CDDBA
21-25 DECAA 26-30 CCCAB
31-35 AABCC 36-40 CACAB
二、多項選擇題
41.ABC;42.BCD;43.ABCE;44.ABC;45.CD;
46.BCDE;47.ABCE;48.ABCD;49.BC;50.ABE;
三、案例分析題(共3題,每題20分)
背景材料(一)
答:
1.關鍵線路為:①→②→③→⑤→⑧→⑨關鍵工作為:A、D、E、H、1、
2.事件一:施工單位不可提出工期索賠要求,因為該工作不影響總工期。
事件二:施工單位可提出工期索賠要求,因為該工作在關鍵線路上,影響總工期,且屬建設單位責任。
事件三:施工單位不可提出工期索賠要求,因為該工作不影響總工期。
事件四:施工單位不可提出工期索賠要求,因是施工單位自身責任造成的。
3.關鍵線路沒有發生改變。
4.可順延工期1個月。實際工期是21個月。
背景材料(二)
答:
1.合理。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承包方應在收到設計變更后14天內提出變更報價。本案是在主體結構施工中發生的設計變更,但承包人卻是在竣工結算時才提出報價,已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提出報價時間,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視為承包人同意設計變更但不涉及合同價款調整,因此發包有權拒絕承包人的70萬元設計變更報價。
2.應按實際采購價80萬元來結算中央空調設備價款。因為設標書中的設備報價120萬元是暫估價,不能做為合同風險范圍內的報價,而80萬元才是雙方最終確認的設備價款。
3.不合理。合同中關于5%即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的條款是針對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而設置的,本案工程已達到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所以發包方沒收163萬元質量履約保證金沒有依據。
4.不能成立。本案中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限內提出順延或增加工期的要求,所以工期不能順延,承包人應承擔逾期竣工10天的違約金10萬元。
背景材料(三)
答:
1.安全標志設置部位中不妥之處有:辦公室門口,施工電梯吊籠內。
2.對有毒有害的廢棄物應分類送到專門的有毒有害廢棄物中心消納。
3.(1)電焊作業屬于二級動火作業。
(2)不妥之處:動火證由電焊班組申請,由項目責任工程師審批。
(3)正確做法: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準。
4.原因分析
(1)磚墻砌筑時一次到頂;
(2)砌筑砂漿飽滿度不夠;
(3)砂漿質量不符合要求;
(4)砌筑方法不當。
防治措施
(1)墻體砌至接近梁底時應留一定空隙,待全部砌完并至少隔7天(或靜置)后,再補砌擠緊;
(2)提高砌筑砂漿的飽滿度;
(3)確保砂漿質量符合要求;
(4)砌筑方法正確;
(5)輕微裂縫可掛鋼絲網或采用膨脹劑填塞;
(6)嚴重裂縫拆除重砌。
5.針對打鑿引起的墻體開裂事件,項目經理部應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1)立即停止打鑿行為,采取加固或拆除等措施處理開裂墻體;
(2)對后置埋件的墻體采取無損或影響不大的措施;
(3)對分包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嚴格實施獎罰制度;
(4)加強工序交接檢查;
(5)加強作業班組的技術交底和教育工作;
(6)盡量采用預制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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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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