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學重點知識筆記(4)
第四章 高等學校教育制度
學制是指一個國家的各級各類學校的系統(tǒng),高等學校的學制指各類各層次高等學校的系統(tǒng)。
學制建立的依據:
1. 學制的建立受制于一定社會的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水平。
2. 要受社會政治制度的制約
3. 要適應教育者的年齡特征和發(fā)展水平
意大利的單一公立系統(tǒng),單一管理部門;法國的單一公立系統(tǒng),多重管理部門;澳大利亞、加拿大和德國的多重公立系統(tǒng)、多重管理部門;日本和美國的私立和公立系統(tǒng)、多重管理部門。
高校的層次:初級學院和短期大學;大學和專門學院;研究生院
我國高校三個層次:高等專科學校、大學和專門學院(基本層次)、研究生院。
成人高等學校:職工大學和職工業(yè)余大學;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的函授部;普通高等學校的夜大學
現代學位制度起源于西歐的中世紀大學
我國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
我國高校教師的職務包括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四級。
崗位設置的四個原則:系統(tǒng)原則、整體效應原則、最低崗位數量原則和動態(tài)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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