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某工程,監理單位承擔了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監理任務。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標過程中,建設單位提出的部分建議如下。
(1)省外投標人必須在工程所在地承擔過類似工程。
(2)投標人應在提交資格預審文件截止日前提交投標保證金。
(3)聯合體中標的,可由聯合體代表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4)中標人可以將某些非關鍵性工程分包給符合條件的分包人完成。
事件2:施工合同約定,空調機組由建設單位采購,由施工單位選擇專業分包單位安裝。空調機組訂貨時,生產廠商提出由其安裝更能保證質量,且安裝資格也符合國家要求。于是,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與該生產廠商簽訂安裝工程分包合同,但施工單位提出已與甲安裝單位簽訂了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經協商,甲安裝單位將部分安裝工程分包給空調機組生產廠商。
事件3: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雙方對下列5項工作的費用發生爭議:①辦理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有關手續;②項目監理機構現場臨時辦公用房搭建;③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檢驗或試驗;④項目監理機構影響到正常施工的檢查檢驗;⑤設備單機無負荷試車。
事件4:工程完工時,施工單位提出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限為20年,并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
【問題】
1.逐條指出事件1中監理單位是否應采納建設單位提出的建議并說明理由。
2.分別指出事件2中建設單位和甲安裝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3.事件3中,各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分別應由誰承擔?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事件4中施工單位的說法有哪些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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