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2、[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
3、[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仲裁獨立原則。仲裁庭的組成方式由當事人協商決定,所以C項錯誤。
4、[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對督促程序的理解。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的特別程序,適用于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支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支付令的送達應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等法定送達方式。支付令異議的提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
5、[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的回避制。回避適用的對象包括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員。
6、[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除權判決的概念。
7、[答案]:D
[解析]: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答案]:C
[解析]: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9、[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撤銷仲裁裁決。
10、[答案]:D
[解析]:選項D說法太絕對,開庭審理是仲裁審理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還可以協議不開庭。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DE
[解析]: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應當在2年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
2、[答案]:CDE
[解析]:本題考查專屬管轄。AB屬于特殊地域管轄。
3、[答案]:ABC
[解析]:DE屬于地域管轄的范疇。
4、[答案]:ABCD
[解析]: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四項,即選項ABCD。
5、[答案]:BCDE
[解析]: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的必須回避。選項A說法錯誤。
6、[答案]:ADE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民事訴訟體現了公權性的特征,而調節和仲裁并沒體現;調節、仲裁和民事訴訟三種制度在特定情況下是互為補充的。
7、[答案]:BCDE
[解析]:本題考查終結執行的情形。A項屬于中止執行的情形。
8、[答案]:CDE
[解析]: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①沒有仲裁協議的;②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⑤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⑥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9、[答案]:ACDE
[解析]:導致仲裁協議無效的原因有:①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②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③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④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⑤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10、[答案]:ACD
[解析]: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當事人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申請再審,但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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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