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匯率制度
匯率制度又稱匯率安排,是指一國貨幣當局對本國匯率確定與變動的基本模式所做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安排的情況與規定的內容不同,就有不同的匯率制度。傳統上,按照匯率變動的幅度,匯率制度被分為兩大類型: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從歷史發展上看,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和1945-1973年,世界各國的匯率制度基本上屬于固定匯率制。1973年以后,則主要實行浮動匯率制度。
(一)固定匯率制度
固定匯率制度是指匯率平價保持基本不變,市場匯率波動相對固定或匯率波動幅度被限定在一個狹小范圍之內的匯率制度。固定匯率制度又可分為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度和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
1.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度
金本位制是指以黃金為貨幣制度的基礎,黃金直接參與流通的一種貨幣制度,包括金鑄幣本位、金塊本位和金匯兌本位三種形式,但在不特別指明的情況下即指金鑄幣本位。各國在流通中使用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金幣作為貨幣,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兌換,黃金可以自由輸出、輸入。在該制度下,兩國貨幣之間的匯率為它們單位貨幣的含金量之比——鑄幣平價。只要兩國單位貨幣的含金量不變,兩國貨幣的匯率就保持穩定,雖然現實交易中的匯率會受外匯供求等因素的影響而波動,但其波動的范圍僅限于黃金輸送點之間。匯率波動的最高界限是鑄幣平價加上運輸黃金的費用,即黃金輸出點;匯率波動的最低界限是鑄幣平價減去運輸黃金的費用,即黃金輸入點。總結而言,外匯市場的匯率受外匯供求關系的影響,以黃金輸送點為界限,圍繞鑄幣平價上下波動。
2.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是美元與黃金掛鉤.其他貨幣與美元掛鉤的“雙掛鉤”制度。具體內容是:美元與黃金的兌換比例為1盎司黃金=35美元,各國政府可以隨時用美元向美國政府按這一比價兌換黃金。其他國家的貨幣則直接與美元掛鉤,確定其與美元的比價,這樣,就可以通過各自與美元的比價來確定各國貨幣相互之間的匯率。各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只能在平價上下各1%的限度內波動。超過這個限度,各國中央銀行有義務在外匯市場上進行干預,以保持匯率的穩定。只有在一國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不平衡時,才允許變動貨幣。平價。各會員國如需變更平價,必須事先通知基金組織。如果變動的幅度超過10%,須取得基金組織同意后才能變更。
(二)浮動匯率制度
浮動匯率制度是指沒有匯率平價和波動幅度的約束,匯率水平由外匯市場上的供求關系決定,政府對之不加干預的匯率制度。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由于貨幣當局不再規定匯率波動幅度的界限,也不再承擔維持匯率穩定的義務,匯率是根據外匯市場中的外匯供求狀況自行浮動和調整的結果。現在世界各國由于國情不同,采取的浮動匯率方式也有所差異。因而從不同的角度,可將浮動匯率作不同的分類。
1.根據政府是否干預外匯市場劃分
根據各國政府是否在外匯市場進行干預劃分,可將浮動匯率分為自由浮動和管理浮動。
自由浮動又稱清潔浮動,貨幣當局對外匯市場不加任何干預,完全聽外匯供求關系影響匯率的變動。管理浮動又稱為骯臟浮動,貨幣當局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使匯率朝著有利于本國利益的方向發展。
然而在實踐中,貨幣當局并非絕對不干預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各國政府為了本國的經濟利益,總是要對外匯行市有所干預,沒有一個國家完全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因此,管理浮動是現實的浮動匯率制度,而自由浮動則是理論上的一種模式。
2.根據匯率浮動的方式劃分
根據匯率浮動的不同方式,可將浮動匯率制劃分為單獨浮動和聯合浮動。單獨浮動是指本國貨幣不與任何外國貨幣發生固定聯系,其匯率根據外匯市場的供求變化而單獨調整變化。如美元、英鎊、日元、加拿大元等貨幣均屬單獨浮動貨幣。聯合浮動是指某些國家出于經濟發展的需要,組成某種形式的經濟聯合體,在聯合體成員國之間實行固定匯率制,而對非成員國的貨幣實行共升共降的浮動匯率。
(三)人民幣匯率制度
新中國成立至今,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發展歷程如下:
1.新中國成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匯率體制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單一浮動匯率制、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單一固定匯率制和布雷頓森林體系后以“一籃子貨幣”計算的單一浮動匯率制。
2.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的匯率體制從單一匯率制轉為雙重匯率制。經歷了官方匯率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并存和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并存兩個匯率雙軌制時期。
3.1994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4.2005年7月21日,我國正式啟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改革的內容是,自2005年7月21日起,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5.2015年8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完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報價機制,以增強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市場化程度和基準性,做市商在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參考上日銀行間外匯市場收盤匯率,綜合考慮外匯供求情況以及國際主要匯率變化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提供中間價報價。
6.2016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明確了“收盤匯率+一籃子貨幣匯率變化”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這一機制比較好地兼顧了市場供求指向、保持對一籃子貨幣基本穩定和穩定市場預期三者之間的關系,增強了匯率形成機制的規則性、透明度和市場化水平,人民幣對美元雙邊匯率彈性進一步增強,雙向浮動的特征更加顯著,匯率預期總體平穩。
7.為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中國人民銀行采取措施推動人民幣直接交易市場發展。2016年,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人民幣對韓元、南非蘭特、阿聯酋迪拉姆、沙特利亞爾、加拿大元、匈牙利福林、波蘭茲羅提、丹麥克朗、瑞典克朗、挪威克朗、土耳其里拉和墨西哥比索直接交易。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直接交易成交活躍,流動性明顯提升,降低了微觀經濟主體的匯兌成本。2016年末,在中國人民銀行與境外貨幣當局簽署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下,境外貨幣當局動用人民幣余額為221.49億元,中國人民銀行動用外幣余額折合11.18億美元,對促進雙邊貿荔投資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6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最高為6.4565元,最低為6.9508元,244個交易日中114個交易日升值、130個交易日貶值,最大單日升值幅度為0.57%(365點),最大單日貶值幅度為0.90%(599.20點)。人民幣對歐元、日元等其他國際主要貨幣匯率有升有貶。2016年末,人民幣對歐元、日元匯率中間價分別為1歐元兌7.3068元人民幣、100日元兌5.9591元人民幣,分別較2015年末貶值2.90%和9.59%。2005年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至2016年末,人民幣對歐元匯率累計升值37.05%,對日元匯率累計升值22.60%。
未來需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大市場決定匯率的力度,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冰平上的基本穩定。加快發展外匯市場,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原則,為基于實需原則的進出口企業提供匯率風險管理服務。支持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推進人民幣對其他貨幣直接交易市場發展,更好地為人民幣的跨境使用服務。密切關注國際形勢變化對資本流動的影響,完善對跨境資本流動的宏觀審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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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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