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C
[解析]:物權客體的物必須是獨立物和有體物,而不可能是行為。參見教材P268-269
2
[答案]:B
[解析]:選項B屬于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參見教材P269
3
[答案]:D
[解析]:在同一物之上可以設定數個不相矛盾的擔保權,選項D說法有誤。參見教材P270
4
[答案]:C
[解析]: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參見教材P270
5
[答案]:A
[解析]:從物權是從屬于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從屬于債權而存在,地役權從屬于需役地的所有權而存在,都屬于從物權。所有權是可以獨立存在的物權,屬于主物權。參見教材P271
6
[答案]:D
[解析]:根據物權的發生是否基于當事人的意思為標準可將物權分為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參見教材P271
7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添附的概念。所謂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為而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參見教材P273
8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所有權的原始取得。繼承取得屬于繼受取得,不屬于原始取得的方式。參見教材P273-274
9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繼受取得的概念。參見教材P274
10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以共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共同關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關系。如家庭關系、夫妻關系。共同關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參見教材P275
11
[答案]:C
[解析]:處分按份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做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參見教材P275
12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相關規定。業主對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構造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專有權;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參見教材P276
13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所有權人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客體為國家所有的土地。參見教材P277
14
[答案]:A
[解析]:選項A屬于擔保物權。參見教材P277-279
15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不可以用于設定抵押權的標的?!段餀喾ā返?84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參見教材P280
16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抵押財產的范圍。根據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參見教材P280
17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登記生效的抵押權問題。依《物權法》第187條的規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參見教材P280
18
[答案]:C
[解析]:質權的設定必須轉移占有,選項C說法有誤。參見教材P280-281
19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留置權的有關規定。留置權只發生在特定的合同關系中。根據留置權的特性,留置權只能在債權人能依照合同的規定占有債務人一定財產的情況下方能存在。參見教材P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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