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公民的概念
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概念和特征
三、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和取得賠償權。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主要包括: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五)社會經濟權利
(六)文化教育權利和自由
(七)特定主體的權利
(1)國家保護婦女的權益。
(2)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3)華僑、歸僑的正當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四、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2)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3)保衛祖國和依法服兵役。
(4)依法納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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