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其歸屬的會計要素分類
企業的經濟活動是通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體現出來的,各個會計要素既有其特定的經濟內容,又是互相聯系的。因此,會計科目按其所歸屬的會計要素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五類:
1.資產類科目:按資產的流動性分為反映流動資產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動資產的科目。
2.負債類科目:按負債的償還期限分為反映流動負債的科目和反映長期負債的科目。
3.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按所有者權益的形成和性質可分為反映資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4.成本類科目:按成本內容和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和反映勞務成本的科目。
5.損益類科目:按損益的不同內容可以分為反映收入的科目和反映費用的科目。
三、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為了統一財務會計報告,增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總分類科目是在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統一規定的。明細分類科目除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設置的以外,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設置。會計科目的設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相關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三)實用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對于本企業重要的經濟業務,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則要求對會計科目進行細分,設置更為具體的會計科目;
對于不重要的經濟業務或者不經常發生的業務,可以對某些會計科目進行適當的歸并。
對于會計科目的名稱,在不違背會計科目使用原則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適合本企業的會計科目。
四、常用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制定,涵蓋了各類企業的交易或事項。
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
企業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不設置相關會計科目。對于明細科目,企業可以比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自行設置,本書不再詳細列示其內容。
會計科目編號供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會計賬目、采用會計軟件系統參考,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的編號。常用會計科目如教材52至54頁表2—2所示。一共是六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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