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題
某煤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3月發生下列業務:
(1)開采原煤40000噸,移送加工洗選煤80噸;
(2)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原煤48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為150元,貨款已經收訖;
(3)銷售未稅原煤加工的選煤6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300元(含每噸收取50元從坑口到碼頭的運費,能夠取得相應的憑證);當月還將生產的5噸選煤用于職工宿舍取暖,該煤礦原煤與選煤的折算率為60%;當月將17噸選煤贈送給某有業務往來的企業;
(4)銷售從某天然氣開采企業購進的天然氣45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7000元,并收取優質費1017元。
已知:該煤礦原煤資源稅稅率為5%;天然氣資源稅稅率為6%。
要求:根據上述的資料回答下列問題,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業務(1)應繳納的資源稅為( )元。
A.300600
B.300000
C.600
D.0
(2)業務(2)應繳納的資源稅為( )元。
A.72000
B.3600
C.750
D.24
(3)業務(3)應繳納的資源稅為( )元。
A.738
B.615
C.577.5
D.487.5
(4)計算當月共計應繳納的資源稅( )元。
A.72738
B.4215
C.1327.5
D.511.5
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C
【解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選項C:銷售外購的金屬礦,并沒有開采或者生產,所以不需要在我國繳納資源稅。
2.
【答案】D
【解析】現行資源稅規定以收購未稅礦產品的獨立礦山、聯合企業以及其他單位作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自然人不能成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3.
【答案】C
【解析】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的原油指的是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4.
【答案】A
【解析】征收資源稅的包括海鹽、湖鹽、井礦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不包括食用鹽。
5.
【答案】A
【解析】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6.
【答案】D
【解析】納稅人開采應稅產品由其關聯單位對外銷售的,按其關聯單位的銷售額征收資源稅。該油田當月應繳納資源稅=(100×8000+100×9000+100×9500)/10000×6%=15.9(萬元)。
7.
【答案】C
【解析】納稅人將其開采的應稅產品直接出口的,按其離岸價格(不含增值稅)計算銷售額征收資源稅。該企業出口天然氣應繳納資源稅=3.5×200×6%=42(萬元)。
8.
【答案】C
【解析】納稅人既有對外銷售應稅產品的,又有將應稅產品自用于除連續生產應稅產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自用的這部分應稅產品,按納稅人對外銷售應稅產品的平均價格計算銷售額征收資源稅。平均價格=(100×3+80×4)/(100+80)=3.44(元/立方米),該企業當月應繳納資源稅=(100×3+80×4+10×3.44)×6%=39.26(萬元)。
9.
【答案】C
【解析】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所以,該煤礦2018年2月應繳納的資源稅=200×8%+21×500×80%×8%=688(萬元)。
10.
【答案】C
【解析】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11.
【答案】D
【解析】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12.
【答案】D
【解析】開采海洋或陸上油氣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
13.
【答案】C
【解析】換算比=1700/(900×1.54)=1.2266;精礦銷售額=1700×800+900×1500×1.2266=3015910(元);應納資源稅=3015910×7%=211113.7(元)。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BE
【解析】選項C:食用鹽不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生產食用鹽銷售的工業企業不是資源稅納稅人。選項D:資源稅“進口不征”,所以進口天然原油的軍事單位不是資源稅納稅人。
2.
【答案】ABCE
【解析】選項D: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3.
【答案】BCDE
【解析】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法繳納資源稅。
4.
【答案】BCE
【解析】選項A:在確定伴生礦資源稅稅額時,以作為主產品的元素成分作為定額的主要考慮依據,同時也考慮作為副產品的元素成分及有關因素,但以主產品的礦石名稱作為應稅品目;選項D:巖金礦原礦已繳納過資源稅,選冶后形成的尾礦進行再利用的,只要納稅人能夠在統計、核算上清楚地反映,并在堆放等具體操作上能夠同應稅原礦明確區隔開,不再計征資源稅。尾礦與原礦如不能劃分清楚的,應按原礦計征資源稅。
5.
【答案】BCDE
【解析】選項A: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6.
【答案】ACD
【解析】選項B: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決定;選項E: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7.
【答案】ABDE
【解析】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多少,分別核定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另外水資源稅按季或者按月征收。
8.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對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征20%;選項E: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征水資源稅。
9.
【答案】AB
【解析】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三、計算題
(1)
【答案】D
【解析】開采環節不需要計算繳納資源稅,將未稅原煤移送加工洗選煤,移送環節不繳納資源稅,業務(1)應納資源稅為0。
(2)
【答案】B
【解析】應繳納的資源稅=480×150×5%=3600(元)。
(3)
【答案】B
【解析】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職工宿舍)的,視同銷售原煤,按同期對外銷售價格計算應納資源稅;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或用于職工宿舍等視同銷售,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且洗選煤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應與煤價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的,允許在計算煤炭計稅銷售額時予以扣減;應納資源稅=(60+5+17)×(300-50)×60%×5%=615(元)。
(4)
【答案】B
【解析】銷售購進的天然氣,不繳納資源稅,業務(4)應納資源稅為0;該煤礦當月應繳納資源稅=3600+615=4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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