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3·多選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稱合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下稱合作企業)區別的正確表述有( )。
A、合營企業外方投資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而合作企業外方投資比例沒有限制
B、合營企業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分配收益
C、合營企業必須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而合作企業可以不具備法人資格
D、合營企業在經營期間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資,而合作企業在經營期間內外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資
【答案】BCD
【解析】(1)在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2)在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比例不受25%的限制,但不是絕對地沒有限制。
【例題4·單選題】下列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共同特點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二者的中外投資者均可以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B、二者的中外投資者均以其投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C、二者的注冊資本均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中外投資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資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答案】C
【解析】(1)選項A: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但中方只能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2)選項B: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依照中國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3)選項D:合營企業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作企業按照合作合同的約定進行損益分配。
三、合作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
1、合作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均自審查批準機關頒發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合同和章程”有重大變更的,均須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2、合作企業協議的內容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合作企業章程的內容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解釋】在合營企業中,有關“協議、合同和章程”,有相同的規定。
【例題1·多選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合作企業合同自審批機關頒發合作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
B、合作企業合同的重大變更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C、合作企業合同內容與合作企業章程不一致的,應以合作企業合同為準
D、合作企業合同中可以訂明合作企業期限,也可以不訂明合作企業期限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自審查批準機關頒發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2)選項B:在合作期限內,合作企業“合同、章程”有重大變更的,須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3)選項C:合作企業章程的內容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4)選項D:所有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均應當在合同中訂明。
【例題2·單選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各方訂立的合作協議、合作合同以及制定的企業章程的內容不一致時,其處理原則是( )。
A、以合作協議為準
B、以合作合同為準
C、以企業章程為準
D、以審批機關的認定為準
【答案】B
【例題3·單選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合作各方可以不訂立合作企業協議
B、合作企業章程的內容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業的章程為準
C、合作企業的合同自審批機關頒發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
D、在合作期限內,合作企業章程有重大變更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答案】B
【解析】合作企業章程的內容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四、外商先行回收投資的法定條件
1、前提條件
中外合作經營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2、稅前回收投資
對于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由“財政稅務機關”依法審查批準。
3、外國合作者應在合作企業的虧損彌補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資。
【解釋】外國合作者經過財政稅務機關的批準,可以在(所得稅)稅前回收投資,也可以在稅后利潤中擴大外國合作者的分配比例。
【例題·多選題】中國的甲公司與新加坡的乙公司擬在中國組建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甲公司出資占70%,乙公司出資占30%。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下列事項中,正確的有( )。
A、合作企業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中方擔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外方擔任
B、合作企業合同與章程的內容不一致時,以合同為準
C、中方出資中的30萬美元為現金,由中方向銀行借貸,合作企業以設備提供擔保
D、合作企業前5年的利潤分配,中外雙方各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在合作期滿時企業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
【答案】BD
【解析】(1)選項A: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2)選項C:任何一方不得以合作企業或者合作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提供擔保;(3)選項D: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可以先行回收投資。
五、合作期限
1、經批準延長合作期限的,合作企業憑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延長的期限從期限屆滿后第一天計算。
【例題·單選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屆滿前,經協商同意延長期限,并向審批機關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申請而獲得批準的,延長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
A、合作各方達成延長合作期限協議之日
B、審批機關批準合作企業延長合作期限之日
C、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合作企業延長合作期限辦理變更登記之日
D、合作企業原合作期限屆滿后的次日
【答案】D
2、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的,并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時不再延長。但外國合作者增加投資的,可以向審查批準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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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