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誤歸入本章的貨品主要有:甜玉米(第7章)、干菜豆等。
第11章制粉工業產品;麥芽;淀粉;菊粉;面筋
本章主要包括經碾磨或經其他本章所列制粉工業方法加工的第10章的谷物及所得的產品(例如細粉、粗粉、粗粒、團粒,以及經去殼、滾壓、制片、制成粒狀、切片或粗磨的谷物);將第10章的谷物按本章所列其他方法(例如:發芽、提取淀粉或面筋等)加工的產品;以及將其他章的某些植物原料(例如甜玉米、干豆、馬鈴薯、果實、甘薯等)用類似上述的方法加工的產品。易誤歸入本章的貨品主要有:去殼、碾磨、磨光、上光、半熟或破碎的大米等(第10章);珍粉(品目19.03);油炸面筋(第19章)。
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實;雜項子仁及果實:工業用或藥用植物;稻草、秸稈及飼料
一、本章商品范圍
本章主要包括具有特定用途、主要作為各種工業原料用的植物產品以及稻草、秸稈及飼料等。可以說,當某種植物以工業(或其他行業用)原料作為主要用途時,通常就應該歸入第12章(按用途單獨列章的產品除外)。例如,以榨油工業原料為主要用途的含油子仁及果實——花生、干椰子肉等;以農、牧業原料為主要用途的種植用種子——蔬菜種子、牧草種子等;作為啤酒釀造業原料用的啤酒花;作為制糖工業原料用的甜菜及甘蔗;作為飼料原料用的稻草、秸稈及其他飼料植物——飼料用胡蘿卜等;作為食品工業原料用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用果核、雜項子仁及果實、果仁及植物產品;以及其他行業用的藥用植物、植物香料、殺蟲用植物、刺槐豆、海帶及紫菜等。本章既包括食用產品,也包括非食用產品,還包括一些非工業原料。應該注意易誤歸入本章的食用堅果及油橄欖,而油橄欖應根據其加工程度分別歸入第7章或第20章。
二、主要植物種子的歸類原則
品目12.09所述種植用種子不是以是否種用為惟一標準,對確為種用的植物種子當其在本章其他品目或本協調制度其他品目列名更為具體時一般不歸入本品目。一般應與非種用的同名產品歸入同一個章:例如,種用大豆、花生、芝麻、芥子歸入第12章;種用的豆類蔬菜、甜玉米、油橄欖應歸入第7章;種用的食用堅果歸入第8章;種用的胡椒、辣椒等調味香料及其他產品應歸入第9章;種用的谷物應歸人第10章。種用的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木植物種子、觀賞用花的種子、蔬菜種子、林木種子、果樹種子、巢子(蠶豆除外)、羽扇豆屬植物種子等應視為種植用種子,歸人品目12.09。
第13章蟲膠;樹膠、樹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本章主要包括蟲膠;天然樹膠、樹脂、樹膠脂、含油樹脂及香樹脂(例如藥用樹脂乳香、血竭、阿魏、沒藥);植物液汁、浸膏;果膠;以及從植物產品制得的瓊脂及其他膠液和增稠劑。但是,以某種工業原材料作為主要用途的天然樹脂例如橡膠不歸入本章。
易誤歸入本章的貨品主要有:咖啡、茶、馬黛茶的精汁(第21章);按重量計生物堿含量不低于50%的罌粟桿濃縮物(品目29.39);鞣料膏、染料膏(第32章);天然橡膠和野生橡膠(第40章)等。應注意按重量計蔗糖含量未超過10%的甘草浸膏歸人品目13.02;按重量計蔗糖含量在10%以上或制成糖食的甘草浸膏應歸入第17章。
第14章編結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產品
本章主要包括各種非供食用的植物產品:主要用于編結(例如竹子)、制帚、制刷及作填充、襯墊用的未加工或經簡單加工的植物材料;供雕刻、制扣及制其他小商品用的植物的硬質子、核、殼、果等。作為未經過加工或僅經過了有限的簡單加工的植物產品的兜底章,本章還包括各種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植物產品,例如棉短絨、絲瓜絡等。
易誤歸入本章的貨品主要有:已加工的供雕刻、制扣及制其他小商品用的植物的硬質子、核、殼、果等(品目96.02)等。應該注意掌握主要用于編結的未加工或經簡單加工的植物材料與第11類的紡織材料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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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