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別指出事件二中錯誤之處,并寫出正確做法。針對該事件中的樁頂位移問題,還可以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答:(1)錯誤之處①:設置900mm高的基坑臨邊防護欄桿不妥。1分
正確做法: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
錯誤之處②:在緊靠欄桿的地面上堆放了砌塊、鋼筋等建筑材料
改正方法:將以上材料搬離基坑鄰邊2m以外,且堆置高度應不大于1.5m。
(2)樁頂位移發(fā)生后,還應采取以下措施:采取加設支撐或錨桿、支護墻背卸土等方法及時處理。如發(fā)生深層滑動應及時澆筑墊層,必要時也可加厚墊層,以形成下部水平支撐。
事件三:在主體結構施工前,與主體結構施工密切相關的某國家標準發(fā)生了重大修改并開始實施,現場監(jiān)理機構要求修改施工組織設計,重新審批后才能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