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32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
一、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設工程活動
《建筑法》規(guī)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期轉包給他人。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二)取得法定資格方可從事的建設工程代理行為
《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yè)力量
3.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guī)臁?/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