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
1.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3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2.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可將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老股轉讓后,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老股東選擇轉讓老股的,應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老股東名稱及轉讓股份數量。
3.老股轉讓所得資金須保存在專用賬戶,由保薦機構進行監管。
在老股轉讓所得資金的鎖定期限內,如二級市場價格低于發行價,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可以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票。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轉讓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滿1年后,老股東可將賬戶資金余額的10%轉出;滿2年后,老股東可將賬戶資金余額的20%轉出;滿3年后,可將剩余資金全部轉出。
非控股股東和非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轉讓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滿1年后可將資金轉出。
(五)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維護新股交易正常秩序(5條,了解)
(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加大監管和懲治力度(6條,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