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業稅
是單位和個人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稅率通常為5%。
需繳納營業稅的項目主要是書刊銷售之外與出版活動相關的業務收入,如著作權貿易收入、廣告收入、管理費收入、出租房產收入等。
應納營業稅額=有關營業收入額*稅率(6.4)
(三)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25%):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2.個人所得稅:除對職工的工資依法履行扣繳個人所得稅(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義務外,還要對本社支出的各種稿酬、勞務費和其他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1)稿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每個人從每個品種圖書所取得的稿酬總收入為納稅基數計算征收。記者、編輯稿酬列入工資計算所得稅。
(2)計算方式:
a.若不超過4000元,扣除800元免稅額,按20%稅率計征,并減征30%;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稿酬總收入額-800)*20%*(1-30%)(6.6)
b.若超過4000元(含4000元),扣除20%的免稅額后,按20%的稅率計征,并減稅30%;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稿酬總收入額*(1-20%)*20%*(1-30%)(6.7)
(四)附加稅費
1.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差別比例稅率:城市市區:7%,教育附加使用比例稅率,稅率為3%。
以上兩種附加稅費都以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營業稅額作為納稅基數計征:
應納稅額=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或營業稅稅額)*稅率(6.8)
(五)其他稅收
如固定資產租賃收入、出售殘存材料的收入等也要計稅。
還要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