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教學過程
一、教學過程的概念
教學過程是教師根據一定社會的要求和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指導學生有目的地、有計劃地掌握系統的文化科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同時身心獲得一定的發展,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的過程。
早在約公元前6世紀,我國偉大的教育家孔子在豐富的教學實踐基礎上,把學習過程概括為學~思一行的統一過程。
后來的儒家思孟學派進一步提出“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17世紀捷克教育家夸美紐斯認為,“一切知識都從感官的知覺開始的”,主張把教學建立在感覺活動的基礎上。這是以個體認識論為基礎提出的教學論。
19世紀德國教育家赫爾巴特試圖以心理學的“統覺”原理來說明教學過程,認為教學過程是新舊觀念的聯系和系統化的過程。
19世紀末美國實用主義教育家杜威則認為教學過程是學生直接經驗的不斷改造和增大意義的過程,是“從做中學”的過程。
20世紀40年代.蘇聯教育家凱洛夫認為教學過程是一種認識過程。
如何認識教學過程的本質,理論界有不同的看法。在我國,長期通行的看法是把教學過程看做是一種特定的認識活動,是實現學生身心發展的過程。其主要觀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