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二:我國公路工程造價管理體制
定義:是指對工程造價實施管理所采取的組織體系和管理方法。
核心:是在有利于建設工程發展的前提下,如何處理中央和地方、國家與部門、參與建設的各方之間的管理權限、經濟責任和經濟利益。
所屬范疇:a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是國家經濟體制和國家建設管理體制的一部分,在總體上受國家經濟體制和國家建設管理體制的制約,在具體實施上有其獨有的特性。
b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屬于上層建筑范疇,受經濟基礎的制約,又反作用于經濟基礎。
建立與我國工程建設發展相適應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就能夠對工程建設的發展起促進作用,反之,就起消極作用。
發展歷程:從新中國成立起,共分為6個階段。
1 實行國家計劃下的工程預算制度階段( 1949- 1952 年)
在工程建設方面實行工程預算制度。
計劃撥款的依據:各部門根據國家的建設計劃,憑借以往的經驗,編制建設工程預算。
工程局設立,實施國家建設計劃,承擔工程設計、施工任務。
工資制度:在工程實施期間,以各工程局編制的工時定額手冊和普工、技工兩個工資等級確定的工資單價,作為計件工資的依據,以此支付民工的勞動報酬。工程竣工后以實際的全部支出向國家報銷。
在這一時期,國家沒有統一的預算定額。對非國家計劃的建設項目,由私營的營造廠根據自己的經驗報價,經業主同意后簽訂承建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
在這一時期,公路的新建、改建、恢復工程,都是實行民工建勤制。
工資制度:參照以往施工經驗,編制了工時定額手冊,并以壯工和技工兩個工資等級確定工資單價,作為計件工資的依據,以此支付民工的勞動報酬。在這個時期內,基本建設是屬于事后算賬,實行實報實銷的工程造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