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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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
(一)股份報價轉讓與其他方式的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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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司屬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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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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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標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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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方式不同。
(二)股份報價轉讓業務
根據《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的規定,股份報價轉讓業務主要體現在股份掛牌、股價轉讓、主辦券商和信息披露等幾個方面。
1.股份掛牌。園區公司申請股份進入代辦系統掛牌報價轉讓,須委托一家報價券商作為其主辦報價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推薦掛牌。
園區公司應在股份掛牌報價轉讓前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記。初始登記的股份,托管在主辦報價券商處。
2.股份報價轉讓
(1)一般規定。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應持有中國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投資者轉讓掛牌公司股份,須委托報價券商辦理。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托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報價券商辦理。如需委托另一家報價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托管手續。
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托的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每個報價日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9:30-ll:30、13:00—15:00。
(2)委托。
投資者委托分為單向委托、定價委托和成交確認委托,委托當日有效。意向委托、定價委托和成交確認委托均可撤銷。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不得撤銷或變更。
意向委托和定價委托應注明股份名稱、股份代碼、股份賬戶、買賣類別、擬買賣價格、股份數量、聯系方式等內容。投資者成交確認委托至少應注明股份名稱、股份代碼、股份賬戶、買賣類別、成交價格、股份數量、擬成交對手的主辦券商等內容。
委托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每筆委托股份數量應為3萬股以上。投資者股份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賣出。股份的報價單位為“每股價格”。報價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3)申報。報價券商應通過專用通道,按接受投資者報價委托的時間先后順序向報價系統申報。
(4)成交。
(5)結算。分級結算。按照貨銀對付原則,為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提供 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
服務。
(6)報價和成交信息的發布。報價申報期間,報價系統通過專門網站發布最新的報價和成交信息。報價信息包括:股份名稱、股份代碼、報價券商、買賣類別、擬買賣價格、股份數量、聯系方式。成交信息包括:股份名稱、股份代碼、成交價格、股份數量、買方代理報價券商和賣方代理報價券商。
(7)暫停和恢復轉讓。
(8)終止掛牌
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辦報價券商應終止其股份掛牌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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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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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其公開發行股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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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其申請終止股份掛牌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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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