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投資目標劃分,基金可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1.成長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通常將基金資產投資于信用度較高、有長期成長前景或長期盈余的所謂成長公司的股票。 分類:穩健成長型基金和積極成長型基金。 2.收入型基金。 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可帶來現金收入的有價證券,以獲取當期的最大收入為目的。 分類:固定收入型基金和股票收入型基金。 3.平衡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將資產分別投資于兩種不同特性的證券上,并在以取得收入為目的的債券及優先股和以資本增值為目的的普通股之間進行平衡。這種基金一般將25%~50%的資產投資于債券及優先股,其余的投資于普通股。平衡型基金的特點是風險比較低,缺點是成長的潛力不大。 (五)按投資理念不同,可分為主動型基金和被動型基金 1.主動型基金。被動型基金是指力圖取得超越基準組合表現的基金。 2.被動型基金。被動型基金一般選取特定指數作為追蹤對象,因此,通常又被稱為指數基金。 指數基金的優勢是:(1)費用低廉。指數基金的管理費較低,尤其交易費用較低。(2)風險較小。由于指數基金的投資非常分散,可以完全消除投資組合的非系統風險,而且可以避免由于基金持股集中帶來的流動性風險。(3)在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中,指數基金可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率,可以為股票投資者提供比較穩定的投資回報。(4)指數基金可以作為避險套利的工具。對于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來說,指數基金是他們避險套利的重要工具。由于指數基金收益率的穩定性、投資的分散性以及高流動性,特別適于社保基金等數額較大、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資金投資。 (六)特殊類型的基金 1.etf。etf是英文“exchange traded funds”的簡稱,常被譯為“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證券交易所則將其定名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etf結合了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運作特點,一方面可以像封閉式基金一樣在交易所二級市場進行買賣,另一方面又可以像開放式基金一樣申購、贖回。不同的是,它的申購是用一籃子股票換取etf份額,贖回時也是換回一籃子股票而不是現金。這種交易方式使該類基金存在一、二級市場之間的套利機制,可有效防止類似封閉式基金的大幅折價現象。 (1)etf的產生。etf出現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加拿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于1991年推出的指數參與份額(tips)是嚴格意義上最早出現的etf,但于2000年終止。現存最早的etf是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于1993年推出的標準普爾存托憑證(spdrs)。在亞洲,自1999年我國香港地區推出盈富基金以來,新加坡、日本、我國臺灣等地的交易所也紛紛推出了etf產品(我國香港稱“交易所買賣基金”,我國臺灣稱“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托基金”)。2004年12月30日,我國華夏基金管理公司以上證50指數為模板,募集設立了“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 “50etf”),并于2005年2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采用的是完全復制法。2006年2月21日,易方達深證1ooetf正式發行,這是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的第一只etf。 (2)etf的特點。etf是以某一選定的指數所包含的成分證券為投資對象,依據構成指數的證券種類和比例,采用完全復制或抽樣復制的方法進行被動投資的指數型基金。etf最大的特點是實物申購、贖回機制,即它的申購是用一籃子股票換取etf份額,贖回時是以基金份額換回一籃子股票而不是現金。etf有“最小申購、贖回份額”的規定,通常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是50萬份或100萬份,申購、贖回必須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進行,一般只有機構投資者才有實力參與一級市場的實物申購與贖回交易。etf實行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并存的交易制度。在一級市場,機構投資者可以在交易時間內以etf指定的一籃子股票申購etf份額或以etf份額贖回一籃子股票。在二級市場,etf與普通股票一樣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基金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不足l00份的基金可以賣出,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都可以按市場價格進行etf份額交易。這種雙重交易機制使etf的二級市場價格不會過度偏離基金份額凈值,因為一、二級市場的差價會產生套利機會,而套利交易會使二級市場價格回復到基金份額凈值附近。 2.lof。上市開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lof)是一種既可以同時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進行基金份額交易和基金份額申購或贖回,并通過份額轉托管機制將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的一種開放式基金。 盡管同樣是交易所交易的開放式基金,但就產品特性看,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的lof在世界范圍內具有首創性。與etf相區別,lof不一定采用指數基金模式,也可以是主動管理型基金;同時,申購和贖回均以現金進行,對申購和贖回沒有規模上的限制,可以在交易所申購、贖回,也可以在代銷網點進行。lof所具有的可以在場內外申購、贖回,以及場內 外轉托管的制度安排,使lof不會出現封閉式基金大幅度折價交易的現象。 3.保本基金。保本基金是指通過采用投資組合保險技術,保證投資者在投資到期時至少能夠獲得投資本金或一定回報的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是在鎖定下跌風險的同時力爭有機會獲得潛在的高回報。目前,我國已有保本基金。 4.qdⅱ基金。qdⅱ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首字縮寫。qdⅱ基金是指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的基金。它為國內投資者參與國際市場投資提供了便利。2007年我國推出了首批qdⅱ基金。 5.分級基金。分級基金又被稱為“結構型基金”、“可分離交易基金”,是指在一只基金內部通過結構化的設計或安排,將普通基金份額拆分為具有不同預期收益與風險的兩類(級)或多類(級)份額并可分離上市交易的一種基金產品。
第二節 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
一、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回報的受益人。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本權利包括對基金收益的享有權、對基金份額的轉讓權和在一定程度上對基金經營決策的參與權。對于不同類型的基金,持有人對投資決策的影響方式是不同的。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基金公司的董事會來行使對基金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對基金運作的影響力大些。而在契約型基金中,基金份額持有人只能通過召開基金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但對基金日常決策一般不能施加直接影響。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下列事項應當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額l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l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遵守基金契約;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承擔基金虧損或終止的有限責任;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的活動;在封閉式基金存續期間,不得要求贖回基金份額;在封閉式基金存續期間,交易行為和信息披露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 )不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承擔的義務。 a.承擔基金虧損或終止的全部責任 b.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c.在封閉式基金存續期間,不得要求贖回基金份額 d.遵守基金契約
『正確答案』a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概念 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不僅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而且承擔著產品設計、基金營銷、基金注冊登記、基金估值、會計核算和客戶服務等多方面的職責。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作為受托人,必須履行“誠信義務”。基金管理人的目標函數是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不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管理人的資格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業務是發起設立基金和管理基金。對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我國對基金管理公司實行市場準入管理,《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三億元人民幣;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五)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 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受托資產管理業務和投資咨詢服務;此外,基金管理公司還可以從事社保基金管理和企業年金管理業務、qdⅱ業務等。 1.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項業務,主要包括基金募集與銷售、基金的投資管理和基金營運服務。 2.受托資產管理業務。根據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也可以為特定的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基金管理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不得低于5 000萬元人民幣。 基金管理公司申請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需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 (3)經營行為規范,管理證券投資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l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監管機構責令整改,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等。 基金管理人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時,需遵守《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該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于2009年5月5日發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投資咨詢服務。2006年2月,中國證監會基金部《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不需報經中國證監會審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保險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運作的機構等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咨詢服務。同時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時,不得有侵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承諾投資收益、與投資咨詢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通過廣告等公開方式招攬投資咨詢客戶以及代理投資咨詢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的行為。
【例題·判斷題】基金管理人由基金公司擔任,其目的是是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 a.正確 b.錯誤
【例題·多選題】根據法律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 )等行為。 a.將其固有財產或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 b.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c.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d.按照規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正確答案』ac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
為充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基金資產被挪作他用,各國的證券投資信托法規都規定必須由某一托管機構,即基金托管人來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操作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 (一)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基金托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擔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托管協議,在托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并收取一定的報酬。 (二)基金托管人的條件 基金托管人應該是完全獨立于基金管理機構、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實收資本達到一定規模、具有行業信譽的金融機構。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三)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四、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一)持有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 基金份額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關系是委托人、受益人與受托人的關系,也是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系。 (二)管理人與托管人之間的關系 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的關系是相互制衡的關系。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負責基金資產的經營,是基金運營的核心;托管人由主管機關認可的金融機構擔任,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依據基金管理機構的指令處置基金資產并監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是否合法合規。這種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有利于基金信托財產的安全和基金運用的績效。但是這種機制的作用得以有效發揮的前提是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必須嚴格分開,由不具有任何關聯關系的不同機構或公司擔任,兩者在財務上、人事上、法律地位上應該完全獨立。 (三)持有人與托管人之間的關系 基金份額持有人與托管人的關系是委托與受托的關系,也就是說,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基金資產委托給基金托管人保管。
【例題·單選題】基金份額持有人與托管人的關系是( )。 a.監督與被監督 b.相互制衡 c.所有權與經營權 d.委托與受托
『正確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