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h股的發行與上市條件(考試重點)
h股發行的條件由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規定: (多選、判斷,注意幾個數字、比例與時間要求)
(一) 盈利與市值要求:3點,p386
股份有限公司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市值不低于2億港元:公司必須在相同的管理層人員的管理下有連續3年的營業記錄,以往3年盈利合計5000萬港元(最近1年的利潤不低于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的利潤之和不低于3000萬港元),并且市值(包括該公司所有上市和非上市證券)不低于2億港元。
2. 市值不低于20億港元:公司有連續3年的營業記錄,于上市時市值不低于20億港元,最近1年經審計財政年度收入至少5億港元,并且前3個財政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3. 市值不低于40億港元:公司于上市時市值不低于40億港元,且最近1年經審計財政年度收入至少5億港元。
(二)最低市值要求:新申請人預期上市時的市值須至少為2億港元
(三)公眾持股市值和持股量要求:3點,p387
1.新申請人預期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須至少為5000萬港元。無論任何時候,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至少25%。
2.若發行人擁有超過一種類別的證券,其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證券總數必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至少25%;但正在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時預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萬港元。
3.如發行人預期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則香港聯交所可酌情接納一個介乎15%~25%之間的較低百分比。
(四)股東人數要求: 2點
1.按“盈利與市值要求”第1、2條申請上市的發行人至少有300名股東;按第3條的,至少有1000名股東。
2.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眾股東,合計持股量不得超過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的50%。
(五)持續上市責任
控股股東必須承諾上市后6個月內不得出售公司股份,并且在隨后的6個月內控股股東可以減持,但必須維持控股股東地位,即30%的持股比例。
(六)公司治理要求
1.公司上市后須至少有兩名執行董事常駐香港;
2. 需指定至少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1名必須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
3.發行人董事會下須設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
4.審核委員會成員須至少有3名成員,并必須全部是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1名是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具有適當的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審核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占大多數,出任主席者也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