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券公司次級債務(新增)
證券公司次級債務:證券公司經批準向股東或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定向借入的清償順序在普通債務之后,先于證券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務。
1.次級債務分為長期次級債務和短期次級債務。
2.長期:證券公司借入期限在兩年(含兩年)以上的為長期次級債務,長期次級債務應當為定期債務,可按一定比例計入凈資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則上分別按100%、90%、70%、50%、20%的比例計入凈資本。
3.短期:證券公司為滿足承銷股票、債券等特定業務的流動性資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個月以上(含3個月)兩年以下(不含兩年)的次級債務為短期次級債務。短期次級債務不計入凈資本,僅可在公司開展有關特定業務時按規定和要求扣減風險資本準備。
4.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借入資金有合理用途
(2)次級債務應當以現金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形式借入
(3)借入次級債務的數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長期次級債務計入凈資本的數額不得超過凈資本(不含長期次級債務累計計入凈資本的數額)的50%,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不觸及預警標準
(4)次級債務合同條款符合證券公司監管規定
5.證券公司住所地證監局應當對證券公司申請次級債務的借入、展期、償還等事項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對證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級債務、償還次級債務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證券公司借入長期次級債務、次級債務展期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6.證券公司不得向其實際控制的子公司借入次級債務
7.不得到期償還的情形: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償還次級債務后將導致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不得償還到期次級債務本息。
8. 除下列情形外,證券公司不得提前償還次級債務:
(1)證券公司償還全部或部分次級債務后,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且未觸及預警指標,凈資本數額不低于借入長期次級債務時的凈資本數額(包括長期次級債務計入凈資本的數額)
(2)債權人將次級債權轉為股權,且次級債權轉為股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經批準
(3)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