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創業板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
大綱要求:掌握創業板上市招股書及其備查文件的披露、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等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主要是提醒投資者創業板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
“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市場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二、創業板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和披露的特殊規定
中國證監會頒布第28號準則,規定所有申請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均按28號準則編制招股說明書,作為向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必備文件,并按規定進行披露。
第28號準則與第1號準則差異:
1.創業板投資風險提示:發行人應在招股書顯要位置提示創業板投資風險
2.招股說明書一般內容與格式的主要差異:
(1)封面:封面應提示創業板投資風險
(2)概覽:增加要求發行人應列示核心競爭優勢的具體體現
(3)風險因素:要求增加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在經營業績、內部管理、控制權、行業等相對特殊的風險
(4)業務和技術:增加披露發行人業務的獨特性、創新性及持續創新機制
(5)未來發展與規劃:發行人審慎分析說明未來發展及在增強成長性和自主創新方面的情況
(6)附件
三、上市公告書特殊披露要求
增加對創業板上市的重要聲明與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