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措施
分階段推出各項改革措施。第一階段主要推出以下4項:
(一)完善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形成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
1.詢價對象應真實報價,詢價報價和申購報價具有邏輯一致性,主承銷商應當采取措施杜絕高報不買和低報高買的情況。
2.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申購的最低申購量。
3.對最終定價超過預期價格導致募集資金量超過項目資金需要量的,發行人應當提前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用途。
(二)優化網上發行機制,將網上網下申購參與對象分開
每一只股票發行時,任一股票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
(三)對網上單個申購賬戶設定上限
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1。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戶申購新股。
(四)加強新股認購風險提示,提示所有參與人明晰市場風險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刊登新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充分揭示一級市場風險,提醒投資者合理判斷投資該公司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