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
(四)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歷史
1. 國債
2. 金融債券:
(1)開端:1985年,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
(2)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發行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我國的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用計劃派購的方式向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商業保險公司、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郵儲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
(3)金融債券:發行主體增加了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4)次級定期債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3年發布了《關于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規定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須向中國銀監會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招募說明書、協議文本等規定的資料。
次級定期債務:由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少于5年(含),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能用于彌補銀行日常經營虧損,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后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3.企業債券:1993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4.公司債券(指上市公司和發行b股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采用審批制,上市交易采用核準制。
5.證券公司債券
* 證券公司債券不包括證券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和次級債券。
6.企業短期融資券: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期限不超過365天;注冊機構為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7.中期票據:非金融企業發行、制定發行計劃、計劃內靈活設計各期票據的利率形式、期限結構。
8.資產支持證券(具體第十章講解)
9.熊貓債券:是一種國際的人民幣債券。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是指國際開發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
(1)2005年10月9日,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11.3億元和10億元,這是中國債券市場首次引入外資機構發行主體,熊貓證券由此誕生。
10.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
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制定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業務指引》。于2009年11月9日發布。